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類緣物

  • 陳柏甫 (陳律師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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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文章日期:105-03-13 22:43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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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您好,

     

    衛生福利部依據藥事法第6條第3款規定,認定類緣物應為藥品而受到管制,並有規範哪些類緣物成分不得被檢出。